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促进行业创优争先,进一步推动本市物业服务品质提升,以亚运会为契机,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年度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类、非住宅类项目考评工作,现将年度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类、非住宅类项目考评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类别分为住宅类项目和非住宅类项目。如有住宅类与非住宅类混合型项目申报,申报条件参照住宅类项目。

申报企业及所申报的住宅类项目/非住宅类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建筑面积:住宅类项目达5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类项目达2万平方米以上。

2.入住率/使用率:住宅类项目入住率达60%以上,非住宅类项目使用率达60%以上。

3.参评企业资格:参评企业需为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会员单位及以上级别,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4.申报项目资格:为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齐全,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该项目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均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5.交付年限:住宅类项目/非住宅类项目在项目申报时交付使用满两年(含)以上。

6.服务年限:参评企业对住宅类项目/非住宅类项目在项目申报时已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满两年(含)以上,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物业服务费收缴率:年度住宅类项目/非住宅类项目的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不低于85%。

8.检查考核:参评项目纳入辖区行业主管部门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范围。

9.参评住宅类项目的,必须配合开展杭州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信息,且在平台中不存在逾期未响应、未处理的业主报事报修事项。代管经营性收益的项目,要在平台进行公示。

10.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在优秀称号有效期内变更物业服务企业的,则该项目原优秀项目称号自动作废,新入驻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考评方案重新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排除情形

申报企业及所申报的住宅类项目/非住宅类项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参评项目:

1.申报前四季度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分值排名在本区域末位50%。

2.申报企业和所服务项目在截止申报之日一年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有效投诉或重大通报的。

3.申报前一年度或当年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申报前两年内申报企业被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列入黑名单里。

5.在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存在重大负面舆情。

6.在住宅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督查期间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评选标准

参评项目在达到申报基本条件后,按照《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类项目标准及评分细则》、《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非住宅类项目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考评。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推荐上报的项目,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0分。

四、评选主体

项目考评工作的评审小组由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组建成立。

五、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预推荐(6月15日前)

各物业企业根据项目情况申报到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应根据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把关,在辖区范围内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住宅及非住宅项目名单,各区申报名额为:上城区(9个)、西湖区(5个)、拱墅区(8个)、钱塘区(4个)、滨江区(4个)、萧山区(6个)、余杭区(8个)、富阳区(4个)、临平区(4个)、临安区(4个)、桐庐县(2个)、建德市(2个)、淳安县(2个)。于6月15日前,填写好《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类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非住宅类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以及项目消防验收报告报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2.预审核(6月22日前)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根据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推荐的项目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协会发函至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推荐项目审查后,拟定考核候选名单下发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

3.现场公示及预评预验(6月30日前)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候选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现场公示,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之后进行预评、预验。

4.填写《达标申报表》及编制申报材料(7月7日前)

申报企业填写《达标申报表》并编制申报材料。《达标申报表》需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需在预评预验一栏打分、盖章并审核。

5.各区审核及申报(7月1日—7月14日)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于7月15日前将预评预验结果、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照片)、公示结果说明、《达标申报表》、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6.考评验收(9月1日—10月31日)

评审由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街道社区办事处评价打分、市协会评审、专家考评四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9月1日—9月30日)

①领取调查表:物业服务企业领取经杭州市物业管理协

会与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共同盖章后的《业主(使用人)满意率调查表》。

②调查工作: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参评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满意率调查工作,暂未成立的项目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组织调查工作。鼓励使用市住保房管局开发建设的电子业主卡进行满意率调查。

③统计工作:业主(使用人)满意率按已征询的业主(使用人)中表示满意的人数与表示基本满意的人数之和除以项目区域内专有部分业主(使用人)总人数计算。统计汇总调查结果并经公告7日后报所在地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

(2)街道社区评价打分(9月1日—9月30日)

①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打印《街道社区居委会意见调查表》。由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征求考评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

②社区居民委员会打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综合情况进行评定,填写《街道社区居委会意见调查表》并签字盖章。

③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评定后,由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征求考评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对该项意见填写《街道社区居委会意见调查表》街道办事处意见一栏并签字盖章。最终以街道办事处意见为准。

(3)市协会评审(10月1日—10月31日)

市协会依照《年度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类、非住宅类项目考评工作市协会评审细则》对该项目进行统计打分。物业服务企业需根据协会评审细则准备证明材料,并由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统一提交至市协会秘书处。

(4)专家考评(11月1日—11月15日)

现场考评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即随机抽取项目,随机抽取专家。由市协会先组织申报项目负责人通过抽签方式对候选项目进行分组,由抽签系统抽取现场考评专家,再组织行业专家对照市优考评标准、评分细则对参加考评项目现场逐个进行考核打分;由各区(县、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一位督查员,各区(县、市)进行交叉督查,形成由4位行业专家检查,1位主管部门督查员督查的“4+1”专家考评模式。

(5)申报项目最终计分(11月1日—11月30日)

由市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评审组最终评审,确定项目最终评审结果。

上述四项评审内容满分均按分计,且设定最低标准线分别为85分、90分、60分、90分,权重为业主(使用人)满意度占15%、街道社区评价占15%、市协会评审占15%、专家考评占55%加权后综合计分为其总分。即总分=15%*业主(使用人)满意率+15%*街道办事处评价得分+15%*市协会评审得分+55%*专家考评得分。

所有参评项目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30名且总分在85分(含)以上且每项得分均高于最低标准线的,拟通过考评;综合得分低于85分或综合得分在85分(含)以上但有一项分值低于最低标准线的,考评不予通过。

7.公示(12月20日前)

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公示考评初定名单,征集广大市民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8.公布考评合格名单(12月31日前)

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过考评的项目,由杭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发文公布,并将考评结果报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同时通过考评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市协会人才库中建档登记。

9.优秀项目称号有效期限为授牌之日起三年。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协会要认真借鉴往年的考评经验,做好本次考评工作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发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指导考评工作有序进行,保证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各考评专家在考评期间用餐及用车由协会统一安排,考评专家不得接受参评项目及物业企业的任何礼金、礼物及宴请等,凡有考评期间被举报舞弊的,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并进行行业通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把考评过程作为自我总结、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的过程,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形象,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七、表格下载

市优项目考评具体标准及评分细则、达标申报表等最新表式表单可在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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